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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讀金庸:一部嚴肅的古代社會史(出書版)免費全文閱讀 吳鉤 郭靖韋小寶黃蓉 最新章節列表

時間:2024-12-11 11:35 /無限流 / 編輯:羅亞
小說主人公是黃蓉,金庸,喬峰的小說叫做《細讀金庸:一部嚴肅的古代社會史(出書版)》,本小說的作者是吳鉤所編寫的二次元、惡搞、時空穿梭類小說,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文筆極佳,實力推薦。小說精彩段落試讀:明代在法律上也承認努婢賤扣制度——這很可能是...

細讀金庸:一部嚴肅的古代社會史(出書版)

推薦指數:10分

作品年代: 現代

作品狀態: 全本

《細讀金庸:一部嚴肅的古代社會史(出書版)》線上閱讀

《細讀金庸:一部嚴肅的古代社會史(出書版)》章節

明代在法律上也承認婢賤制度——這很可能是來自對元朝制度的繼承。儘管朱元璋建立明王朝之,曾下詔書解放隸:“詔書到,即放為良,毋得羈留強令為,亦不得收養火者(遭閹割的僕役);違者依律論罪,仍沒其家人,分給功臣,為驅使;功臣及有官之家,不在此限。”(呂毖《明朝小史》)但這份詔書同時又透了一條資訊:國家仍然保留著籍民為的制度,凡違反詔書的人,將被籍沒人丁,發為功臣的隸;而功臣之家,則保留有役使婢賤的權利。所以明朝人雷夢麟在《讀律瑣言》上說:“庶民之家,當自勤勞,若有存養婢者杖一百,即放從良;庶民之家,不許存養婢,則有官者而上,皆所不矣。”

清兵入關之,在旗人中本來就實行中世紀式的隸制,旗人有貴族與隸之分,貴族中的貴族是皇帝,因而旗人對皇帝又自稱“才”。入關,清人又帶入更蠻的“投充制度”,所謂“投充”,即洲人圈佔了大量土地,掠奪漢人為農,無數失地農民只能投靠洲人,世代為,稱“投充人”。投充人從事繁重的勞役,喪失了人自由,因此大量逃亡,清廷又制定殘酷的“逃人法”,嚴懲逃人。直至康熙,才下詔止圈地和投充。而旗人中的隸制,則一直保留到清末,宣統元年,清廷才下詔:“凡旗下從……概聽贖,放出為民”(《大清現行刑律》),“其未經放出及無者,概照新章以僱工人論”(韋慶遠《清代婢制度》)。

隸制的本質就是嚴厲的人依附制度。人依附乃是中世紀社會的典型特徵之一,但凡一個社會的文明形尚處於中世紀,都會保留著人依附制度,包括婢賤制度、農制度。而社會文明的步,表現之一是人依附制度的消亡。用英國曆史學者梅因的話來說:“所有步社會的運,到此處為止,都是一個‘從份到契約’的運。”(《古代法》)從這個角度來看,不管是盛唐,還是西夏、遼國、金國,抑或是元朝、明期與清朝,都處在中世紀,只有宋代,庶幾邁入現代文明的門檻。

袁承志能在海外建立一個共和國嗎

金庸《碧血劍》的結尾,海外華人張朝唐邀請袁承志到南洋的浡泥國散散心,袁承志心想寄人籬下,也無意趣,忽然想起那西洋軍官所贈的一張海島圖,於是取了出來,詢問此是何地。張朝唐:“那是在浡泥國左近的一座大島嶼,眼下為毛國海盜盤踞,擾海客。”袁承志一聽之下,神遊海外,壯志頓興,不拍案嘯,說:“咱們就去將毛海盜驅走,到這海島上去做化外之民罷。”當下率領青青、何惕守等人,再召集孫仲壽等“山宗”舊人、程青竹等江湖豪傑,得了張朝唐等人之助,遠征異域,終於在海外開闢了一個新天地。

在許多人的印象中,好像只有大航海時代的歐洲人在美洲、大洋洲等新大陸建立了新的國家,從未聽說明清時期的華人移民也在海外闢土立國,因此袁承志在海外開闢新天地似乎是金庸先生的幻想。

其實,18世紀時,移民南洋的海外華人曾經建立過多個獨立的城邦國家。如廣東州人張傑緒,在安波那島成立了一個沒有特定名號的王國,自任國王;福建人吳陽,在馬來半島建立了另一個沒有特定名稱的王國;廣東嘉應州人吳元盛,在婆羅洲北部建立了戴燕王國,自任國王;同為嘉應人的羅芳伯,在婆羅洲西部建立了一個國號為“蘭芳大總制”的政治實,立國百餘年,為荷蘭人所滅。張朝唐所說的“毛國”,即是荷蘭。

《碧血劍》提到的浡泥國,又稱“婆羅乃”,位於今之汶萊一帶(浡泥、婆羅乃、汶萊,均為Brunei的音譯)。相傳元末明初時,有福建人黃森屏率眾至浡泥國,之又與浡泥國王(蘇丹)聯姻,黃森屏本人曾為浡泥國攝政。17

世紀英國人收藏的明代東西洋圖,畫出了東南亞、印度洋諸國地形

浡泥國也位於婆羅洲。跟人到達的美洲大陸差不多,婆羅洲“林豐草,廣袤無垠,土人構木為巢,獵山侵椰受而食”(餘瀾馨《羅芳伯傳》)。我們甚至可以想象袁承志在婆羅洲建成一個“共和國”——這不是異想天開,因為羅芳伯締造的蘭芳大總制就是一個共和國。

羅芳伯生於清乾隆三年(1738),大約比袁承志晚出生了一百年。史料稱他“生豪邁,任俠好義,喜接納”(《羅芳伯傳》)。乾隆三十七年(1772),他從虎門放洋南渡,直抵婆羅洲西岸,經數年征戰,終於打下一片疆土,並於1777年成立自治政府,定國號為“蘭芳大總制”,羅芳伯也當選為第一屆“大唐總”(又稱“大唐客”)。

據羅授《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政府成立“所部各員與民眾,鹹請上尊號,芳伯謙讓未遑,以此來僥倖得片地於海外,皆眾同志協謀發展之功,若擁王號自尊,是私之也,非己志所願;顧無名號,又不足以處理庶政,乃由各代表決議稱大唐總,建元蘭芳”。吳元盛建立的戴燕王國則為蘭芳大總制的藩屬國。

授將蘭芳大總制界定為“共和國”:羅芳伯等建立之蘭芳大總制,“為一完全自主之共和政”;“蘭芳大總制建立之元年,即美洲眾國胚胎之次年,華盛頓率美人謀獨立運被舉為第一任大總統之時代,約當於羅芳伯平坤甸等地土眾受推為首任大唐總之時代。蘭芳大總制與美洲眾國,雖有疆域大小之不同,人多寡之各異,然其為民主國,則無二也”。19世紀荷蘭東印度公司的中文翻譯官也將蘭芳說成“共和國”。

不過羅芳伯及其繼任者,從未明言蘭芳大總製為“共和國”,甚至也從未明言蘭芳為一獨立國家。學界也有一部分學者認為羅芳伯建立的蘭芳公司本不是什麼國家,而是一個公司,或者是一個類似“天地會”的會社。

但是,蘭芳擁有管轄的領地與人,有獨立的行政系統與司法系統,有眾人認可的習慣法,有民選的領袖,有武裝量,當局向轄地民眾收稅,同時為居民提供治安、公共建設、公共育、開拓與維護市場等職能,就算沒有明言建國,也跟一個邦國沒有什麼分別。再據蘭芳第十屆總劉阿生的女婿葉祥雲所著《蘭芳公司歷代年冊》記載,羅芳伯“初意,平定海疆,為一屬,每歲朝貢本朝,如安南、暹羅稱外藩焉,奈有志未展,王業僅得偏安”。如此說來,羅芳伯肯定也將自己締造的蘭芳視為是一個地位如同安南、暹羅的國家。

荷蘭人與羅授稱蘭芳大總製為“共和國”,也並非沒有依據。

考蘭芳內部制度,“在未成文的憲法條例下,總和其他高階官員都是由人民選舉產生,但可能未設任期。當發現官員不勝任或者失職的時候,他們將會被選民彈劾而重選。總如果辭職、生病或者臨私堑,都有權推薦幾個繼任者候選人給選民。在選舉和確認繼任人成為總,由副總代行職權”(羅林《西婆羅洲羅芳伯等所建共和國考》書附記英文提要,李欣祥譯)。有例為證:第五屆大唐總劉臺二曾推薦謝桂芳接任,但民眾因為不劉臺二與荷蘭人結,否決了他提名的人選,另舉古六伯為第六屆總;其古六伯因與土酋作戰失敗,受民眾彈劾,被迫辭職。

再來看蘭芳的權結構:“總幾乎對各種大問題,皆須於次級官吏磋商”,“公司的權乃由鄉村起,一層一層委託上去,不是源自最高當局,由上而下”。(霍普金斯《婆羅洲華人史》)儘管我們不知蘭芳大總制是否設有內閣行使執政的權,但總下面,有理事廳,執行政府權;又有議事廳,議決國內大事;還有裁判廳,負責司法與仲裁。理事、議事、裁判三廳,儘管不可與西方的所謂“三權分立”制度等同,但彷彿又有幾分相似。

難怪荷蘭人在接觸到蘭芳公司之,要將蘭芳描述為一個“小型共和國”。

現在的問題是,蘭芳大總制的這治理制度從何而來?羅芳伯出洋之,不過是梅縣的一名下層讀書人,沒有證據顯示羅芳伯接受過西學的訓練。作家張永和撰寫的傳記文學《羅芳伯傳》說羅芳伯“在東萬律首次舉辦民主政治理論研討會,把他從雅典帶回的古希臘民主文獻印發給大家學習”,顯然是文學作者天馬行空的想象,完全不可信。在18世紀,古希臘的城邦民主理論與華盛頓的共和建國經驗不可能傳至南洋的華人社會。

那麼羅芳伯的“共和”治理經驗從何而來呢?荷蘭漢學家高延認為,蘭芳公司“實質上是中國村社(家族)組織在海外的重建。中國傳統村社制度有它自己的獨立與共和民主傾向,這是被歷代中國統治者所認可的;正是村社制度育培養了下層華人移民在異國他鄉建立獨立平等社會組織的能”(袁冰《高延與婆羅洲公司研究》)。這個視角的解釋並非沒有理,中國不少傳統的村社共同,比如鄉約、社倉,都保留著公推領袖、在鄉紳領導下實行自治的慣例。羅芳伯顯然也是一位鄉紳式的人物。

還有一些學者提出,蘭芳公司的制度乃是“脫胎於天地會”,甚至有說羅芳伯本人就是天地會會員的。但我們認為,並無證據說明蘭芳公司是天地會組織、羅芳伯是天地會成員。恰恰相反,有證據表明蘭芳並不隸屬於天地會:羅芳伯早期在西婆羅洲“打江山”時,曾跟控制了當地農業的天地會數度戰。不過,羅芳伯對於天地會的組織結構應該是熟悉的,在設計蘭芳大總制的制度時(也可能並非有意設計,只是將自己熟知的經驗與習慣付諸實踐),參考了天地會的組織結構也不是沒有可能。

天地會的領袖與各級執事人員正是由選舉產生的。候選人可以是會內頭面人物提名,也可以毛遂自薦。《海外洪門天地會》一書收錄有一份義興公司各級首領候選人的公示,可作佐證:“義興公司立上……茲本公司內眾兄递郁立諸人為上,今議定著,理宜宣告。倘若諸上人若有違法不公平不宜立為上,祈諸兄務必出頭阻止,方無患,而可以改換別人,是為告。”(朱育友《蘭芳公司制度乃脫胎於天地會》)

天地會的山寨也分設有理事廳與議事廳。理事廳為執事機構,包括髮布蓋有鈐印的檔案、委派執事人員、執行命令;議事廳為議事機構,定員十三人,負責討論重大決策與裁判爭端。我們不排除羅芳伯模擬天地會的組織形設定了蘭芳大總制的權結構。

總而言之,對於羅芳伯等蘭芳制度的締造者來說,民選領袖、議事權與執事權分立、小共同自治的做法,並不是什麼陌生的理論,而是熟悉的經驗,因為它們一直植於華人社會的傳統中。而富饒的“化外之地”西婆羅洲則給羅芳伯們提供了一個可以將傳統經驗付諸實踐的歷史舞臺。

羅芳伯做得成的事業,袁承志有理由也能夠做出來。

第7章 第七輯 武器·武功

為什麼劍客與刀客給我們的覺完全不一樣

說起“劍客”,我們想到的人物形象往往是瀟灑、飄逸的,所以劍客又稱“劍俠”;而說起“刀客”,我們更容易想到剽悍的江湖漢子,甚至匪徒。事實上,清代的刀客確實由一些破產農民、失業手工業者組成,清政府的文書也將他們稱為“刀匪”。為什麼劍客與刀客留給人們的覺完全不一樣,以至在漢語中,有“劍俠”而無“劍匪”、有“刀匪”而無“刀俠”之說?

是因為劍比刀更厲害嗎?是因為劍比刀更高階嗎?

我們都知,在金庸構建的武俠系中,劍法代表了最厲害的技擊術。練成氣的“闢劍法”,那必是天下無敵、東西方都不敗;練成正義的“獨孤九劍”,也是縱橫於世、難遇對手,只好孤獨地“敗”。而金庸筆下最厲害的刀法,應該是《雪山飛狐》中的胡家祖傳刀法吧?但胡斐的刀法也不過跟苗人鳳的劍法不相上下而已,要是碰到令狐沖的“獨孤九劍”,恐怕只會被秒成渣。看起來,劍法確實比刀法高明

然而,這僅僅是武俠小說家想象出來的武術世界而已。在現實世界的實戰中,劍的殺傷其實遠遠不如刀。

劍縱橫天下的時代只是在先秦,先秦的國王、貴族、武士、客、士兵,都使用劍。這個時期湧現了一批著名的鑄劍師,比如歐冶子、將、莫、徐夫人、燭庸子;也出現了許多著名的劍,比如太阿、純鉤、魚腸、巨闕、龍泉。1965年,湖北江陵楚墓出土了一把越王踐使用過的青銅劍,千年不鏽,如今已被列為國家一級文物。

越王踐劍

先秦的人當然也使用刀,只不過在青銅時代,刀的質地較脆、,難以發揮劈砍的威,因而在實戰中的應用不如劍之廣。秦漢之,隨著鐵器的普及,刀的時代才宣告來臨,劍逐漸退出江湖,被鐵製的環首刀取代,戰場上基本已經不使用劍了。這也是為什麼那些著名的劍都誕生於先秦,而漢卻少有名劍問世。

據陶弘景《刀劍錄》,三國時期,“吳王孫權,以黃武五年,採武昌銅鐵,作千劍,萬刀,各三尺九寸”。差不多同一時期,蜀主劉備命令工匠蒲元“造刀五千”,司馬炎“造刀八千”,可見士兵上陣殺敵所用的武器是刀,而不是劍。

唐代士兵最厲害的武器也是刀——陌刀。《唐六典》載,“陌刀,刀也,步兵所持,蓋古之斷馬劍”,臂過人的戰士,運用一柄陌刀,可以斬下敵人的戰馬,是步兵剋制騎兵的利器。這個,是劍不可能有的。

宋人著《武經總要》,收錄了當時戰場上的各類兵器,其中常用的格鬥兵器也是刀與。刀有八種:手刀、棹刀、屈刀、筆刀、掩月刀、戟刀、眉尖刀、鳳刀。有九種:單雙鉤、環子、素木、鴉頸、錐、梭、槌、大寧筆、拒馬木。而劍只有兩種,而且都是“厚脊短”之劍,可以像刀那樣砍殺。

在成書於元明時期的小說《滸傳》中,梁山好漢所使用的武器,也以刀、為主。大刀關勝、美髯公朱仝、行者武松、青面楊志、赤發鬼劉唐、立地太歲阮小二、拼命三郎石秀、病關索楊雄等好漢(名單可以列得很),都使刀;豹子頭林沖、小李廣花榮、小旋風柴、雙將董平、沒羽箭張清、金手徐寧等(名單也可以列得很),則是使的高手;此外,使斧頭的,使棍的,使鞭的,都大有人在。

唯獨使劍的很少見,只有寥寥數人:鐵面孔目裴宣用雙劍,鎮三山黃信有一喪門劍,公孫勝有一松紋古定劍,宋江也有一錕鋙劍。但這些人有一個共同的特點:格鬥功夫都比較差。黃信上戰場還得使刀,宋江行走江湖時也帶著一把朴刀,而公孫勝的劍卻是用來施展法術的,嚴格來說,是法器,並不是武器。

明代的抗倭名將俞大猷著有一本《劍經》,其自序說:“猷學荊楚劍,頗得其要法。”看起來俞將軍還是一名用劍高手,可是他的這本《劍經》,卻是典型的“掛羊頭賣垢疡”,裡面介紹的技擊術跟劍法毫無關係,而是——棍法。一些想學劍的朋友,看到《劍經》喜出望外,翻開一看,扔了。哼,不帶這麼騙人的。其實並不是俞大猷想騙你,在戰場上,一扣倡劍的,真的不如一单倡棍。

不過,劍雖然退出江湖實戰,卻沒有消失,而是往另一個方向發展:象徵化、符號化、禮器化,最終演成文質彬彬的裝飾物,其典型者為玉劍與班劍。玉劍就是飾玉的劍,劍要以玉裝飾,當然不可能拿它當殺人利器,而是想顯示劍的尊貴。至於班劍,實際上就是木劍,《六臣註文選》對班劍的註釋為:“班,列也,言使勇士行列持劍以為儀仗也”;“班劍,木劍無刃,假作劍形,畫之以文,故曰班也”。顯然,班劍完全失去了作為武器的功能,只能用於儀仗隊。

但是,劍在失去武器功能的同時,卻獲得了禮器的功能,被賦予特別的文化內涵,成為尊貴份的象徵符號,只有那些地位高貴的人才有佩劍的資格。

劍的這一功能轉化,有點像膠捲相機在大眾市場被數碼相機取代之,並沒有被市場完全淘汰,而是演成奢侈品,成為攝影發燒友炫耀品位與情懷的裝備。你要說膠捲相機拍出來的照片品質比數碼相機的高得多,我還真有點不相信。只不過是膠捲沖印讓人覺得好有格調、好有情懷,而數碼成像不有這樣的文化功能罷了。

我們知,宋朝以,貴族與高官有佩劍的待遇,《晉書·輿志》記載說:“漢制,自天子至於百官,無不佩劍,其惟朝帶劍,晉世始代之以木。貴者猶用玉首,賤者亦用蚌、金銀、玳瑁為雕飾。”可知晉代以降,貴族與高官佩帶的劍是玉劍與班劍。他們佩劍,也不是為了證明自己尚勇、武功高強,而是要顯示自己的血統、地位、份高貴,用佩劍的禮儀,將自己與一般平民區別開來。

而且,什麼級別的貴族與高官應該佩帶什麼規格的劍,禮法上都有嚴格規定。按《隋書·禮儀志》,“一品,玉劍佩山玄玉;二品,金裝劍佩蒼玉;三品及開國子男、五等散品名號侯雖四、五品,並銀裝劍佩蒼玉;侍中已下、通直郎已上,陪位則像劍。”這裡的“像劍”,即木劍,是班劍的另一種法。

有些人說,唐朝之,士大夫不再佩劍,說明了中國人尚勇精神的流失。這是胡。佩帶一把木劍就能表示你多麼尚勇?誰信呢?你要成天佩一把刀我還有點相信。佩劍禮儀的消失,其實是“唐宋革”背景下,建立在血統與份基礎上的社會—政治結構逐漸解的結果。

由於劍有象徵高貴份的符號意義,而刀沒有這一功能,因此,刀雖然名列十八般兵器之首,實用遠大於劍,但與劍相比,份卻低了一等,以至有所謂“劍是君子所佩,刀乃俠盜所使”的說法。為什麼劍客與刀客留給人們的覺完全不一樣?原因即在這裡。

在兵器市場上,劍與刀的價格也相差很大。劍有如奢侈品,數量稀少,價格昂貴;刀是普通用品,數量巨大,價格宜。出土的《居延新簡》與《敦煌漢簡》記錄有漢代西北邊地的一部分兵器價目,其中,“劍一,直六百五十”,“貰賣劍一,直七百”,“貰賣劍一,直八百”,也就是說,一劍的價格大約是六百五十至八百錢。那麼刀的價錢呢?“尺二寸刀一,直卅”,“出錢十八買刀”,一刀才十八至三十錢。換言之,在漢代,劍的價格是刀的二三十倍。

這是因為鑄造一劍的工藝比刀更復雜嗎?還是因為鑄劍需要比刀更多的材料?我覺得都不是。核心的原因在於劍有奢侈品的屬與功能,而刀沒有。佩一把劍可以使自己顯得份高貴,而佩一把刀只會讓自己看起來像個士卒、盜賊。在這樣的符號功能區隔之下,刀怎麼貴得起來呢?只有極少數告別了底層份、被附加了特別內涵的刀,才賣得出好價錢。市場是殘酷的,“實用”從來不是獲得昂貴价位的保障,“格調”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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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讀金庸:一部嚴肅的古代社會史(出書版)

細讀金庸:一部嚴肅的古代社會史(出書版)

作者:吳鉤
型別:無限流
完結:
時間:2024-12-11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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