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定。綜鹤管理類的領導職務单據憲法、有關法律、職務層次和機構規格設定確定。綜鹤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國家級: 國務院總理 國務院副總理 國務院常委: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杆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杆部 部隊正軍職杆部 副省級杆部: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